
8月30日,一段商场监控视频在网上流传。视频显示,在湖南长沙的一家商场里,保洁阿姨刚拖完地,地面湿滑,一位孕妇走过时脚下一滑摔倒在地。发帖网友询问:“这个该不该商场负责?”

监控画面显示,事件发生在7月19日。孕妇回忆称,当时她怀孕39周,因地面湿滑而摔倒,承受了很大痛苦,需要多人搀扶才能上救护车。幸运的是,宝宝已经平安出生。
赔偿问题上双方尚未达成一致。孕妇表示,商场目前只愿赔付医药费,对误工等其他损失不予认可。她希望能争取法律法规上应有的赔偿,并已向12345热线反映,准备咨询律师。涉事商场工作人员仅表示“人没事”,随后挂断电话,记者再次拨打未能接通。
纠纷的核心在于商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,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然而,并非在公共场所受伤就必然全赔,商家有“过”才有责。
从司法实践来看,法院多按过错比例划分责任。例如,某商场保洁员拖湿地面致顾客摔伤,因未及时清理水渍、未设警示标志,法院认定商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担责,但顾客走路步伐较快也自担部分责任。另一案例中,某餐饮店员工用湿拖把清洁后未放置防滑垫或警示牌,被判承担70%赔偿责任,伤者自担30%。
尽管宝宝平安出生是不幸中的万幸,但在“商场保洁拖地致孕妇滑倒”这件事中中国股票配资网平台,商场的责任和赔偿金额仍需进一步讨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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